摘要:两卡犯罪最新政策解释
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12月1日已正式施行。
惩戒对象: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
惩戒措施: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惩戒期限: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关于两卡犯罪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指导处副处长胡志伟给出了答案:
Q1
此次《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将重点打击哪几类突出的违法犯罪行为?
A: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非常严峻,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低,从而出现打而不绝、屡打屡犯的情况。那么我们联合惩戒办法的目的,就是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犯罪,提供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
我们重点打击的行为包括,那些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以及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那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Q2
《办法》实施后,诈骗分子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A:
在金融方面,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
在电信网络方面,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
在信用方面,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Q3
《办法》实施的目的和预期效果是什么?
A:这些惩戒措施,“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一方面,我们是为了提高违法的成本,防范更多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社会要产生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引导相关的行业和个体,约束他们的行为,并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被骗,以及不能参与诈骗的这种意识。
Q4
针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冒头,相关部门有何举措?
A: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套路在不断翻新变化,而他们利用的技术手段,也在持续更新升级。因此,我们一直紧盯犯罪形势的变化,综合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新出现的诈骗手法、洗钱方式。当然,我们也会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对惩戒措施和适用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更好有效应对新的犯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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